重慶姐弟被生父扔下墜亡案上訴期結束,一審法院暫未收到兩被告人上訴狀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重慶姐弟被從樓上扔下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一審均被判死刑后,他們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該案開庭宣判的時間是2021年12月28日上午,判決書載明,如果被告人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重慶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慶市高院提出上訴。
重慶市五中院一審法官1月10日上午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該案法定上訴期已結束,法院目前暫未收到兩被告人的上訴狀,但不排除兩名被告人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上述材料,如果他們在法定上訴期內郵寄出來,一樣可以作為上訴。同時,也不排除他們直接向重慶市高院遞交材料提出上訴。
隨著2021年12月28日上午的宣判,重慶姐弟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一審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重慶五中院一審審理認為,張波與葉誠塵共謀,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fā)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法院認為,兩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參加庭審的人員此前告訴澎湃新聞,宣判兩人死刑后,審判長曾詢問兩人是否上訴。張波表示“考慮一下”,葉誠塵一直沒有作答。
該案判決書載明,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重慶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慶市高院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1月5日從張波一審期間的法援律師處了解到,因為一審已經結束,相關部門并未委派她繼續(xù)擔任張波的法律援助律師,所以她未能去會見張波,并不清楚張波是否要上訴,上訴是張波的法定權利,肯定會得到保障。
2021年12月28日一審宣判后的當天下午,澎湃新聞曾聯系葉誠塵的律師,該律師表示,他要會見當事人后才知曉是否上訴。而后,澎湃新聞多次電話、短信聯系葉誠塵的律師,均未獲回復。
澎湃新聞1月10日上午從重慶市五中院一審法官處了解到,目前法院暫未收到兩名被告人的上訴狀,還不清楚兩人是否上訴。雖然目前法定上訴期過了,但不排除被告人以郵寄的方式寄出上訴狀,如果兩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寄出訴狀,依舊可以上訴。一般來說,如果要上訴,會通過看守所告知法院。
同時,該法官還告訴澎湃新聞,也不排除兩名被告人直接向重慶市高院遞交材料提出上訴。
負責對重慶市高院管轄的一審、二審等案件進行立案審查或立案登記的重慶市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員,1月10日上午在查詢張波、葉誠塵一案案號后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該院還未對該案號進上訴立案,但是材料是否有移送過來,她不是很清楚。 【編輯: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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