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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合結(jié)果處理辦法如下: 首先,如果對交警適用處理事故程序有異議,可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或投訴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其次,對交警部門錯誤適用處理程序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異議或進行投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